KY.COM认真做好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
报告2006—2008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按照中办发[2006]30号《KY.COM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和湘办发[2006]33号《KY.COM认真贯彻执行< KY.COM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>的意见》的要求,请各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填写《KY.COM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》见附件,附件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。并于3月17日前交至院组织部,咨询电话8325436。
组织部
2009年3月12日